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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資訊安全不容忽視

一、近年洩密案例提醒

  • 某稅捐單位稅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查詢到的民眾財產資料提供給徵信業者,並收取報酬,其行為已被司法偵辦並判刑。

  • 某機關主管經手公文電子檔案時,將資料拷貝至隨身碟帶回家中處理,家用電腦被駭後造成機密文書外洩,影響機關形象與公信力。

  • 桃園某稅務機構有員工因將民眾資料未經授權透過傳真或電腦轉交非公務用途者,被判洩漏非國防秘密罪等罪名。

這些案例看似與我們日常工作距離很遠,卻正是同仁在操作公務資料、處理案件時極可能面臨的潛在風險。

二、法律規範與責任

  • 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非國防機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過失洩漏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7 條:公務機關應採取安全維護措施,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服務法、公務員法 等相關規定,也要求公務員對機關機密與民眾資料有保密義務,即便離職後亦不得洩漏。

違反上述法令不但可能承擔 刑事責任,也可能受到 行政懲處及職務免職 處分。

三、日常防護要點(同仁必讀)

為防止類似洩密事件發生,特別提醒以下幾點:

項目 防護建議
攜帶資料 不得將機密文件或電子檔案攜至家中或私人場所處理。
隨身儲存媒介 隨身碟、外接硬碟、記憶卡等儲存設備使用應經授權,勿私自攜出。
電腦使用 離開座位務必鎖屏或登出帳號,不得共用帳號。
修繕設備 若需送電腦維修,應先刪除機密資料或要求加密處理,由專責人員全程監督。
系統與存取權限 僅允許工作所需最小權限,不得濫用查詢、拷貝或下載資料。
通報與回報 若發現可疑事件(如帳號異常、資料外洩風險),應立即向政風或資訊安全單位通報。

四、呼籲與承諾

公務機密維護不是少數人的工作,而是 每位同仁的責任與義務
透過以下承諾,我們共同守護公共信任:“我承諾:處理機關業務資訊時,恪遵保密義務、不攜出文件、不濫用查詢、不使用私人設備處理機密,不因便利而忽視法規與程序。”

讓我們以 資訊安全為底線、保密意識為基石,共同守護機關形象與民眾信任。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15
  • 發布日期: 2025-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西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