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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本(115)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原為5月1日至5月31日,因繳納末日(5月31日)適逢星期日,爰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6月1日(星期一)

圖1
圖1

本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原為5月1日至5月31日,因繳納末日(5月31日)適逢星期日,爰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6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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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08
  • 發布日期: 2026-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西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