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照顧新住民懷孕婦女,若其配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者,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產檢補助,包括14次產檢、3次超音波檢查、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2次衛教指導服務。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辦理,衛生所人員確認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者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無誤,核發補助聯單後,再至醫療院所進行產檢。
為妥善照顧新住民懷孕婦女,若其配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者,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產檢補助,包括14次產檢、3次超音波檢查、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2次衛教指導服務。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辦理,衛生所人員確認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者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無誤,核發補助聯單後,再至醫療院所進行產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