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可不知-及早發現家中「發展遲緩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六歲以前兒童,因各種原因所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落後或異常之兒童
- 導致發展遲緩兒童的原因
包括環境因素、社會因素、心理因素及腦神經、肌肉系統疾病。例如受虐兒、腦細胞分化異常、先天代謝疾病、染色體異常、腦缺氧或缺血、中樞神經感染、腦外傷、遺傳等原因。
- 早期發現的重要性
發展遲緩的原因相當廣泛,早期發現可以對孩子做適當的協助,並可以改善發展遲緩的現象。有些發展遲緩的兒童,經發現後提早給予適當的醫療照護,教育計畫及社會福利措施,可以使其早日回歸正常的兒童生活。
- 服務對象
年齡為0~6歲之兒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均為我們早期通報療育及轉介中心服務的對象
符合上述發展遲緩兒童定義的小孩
懷疑有發展遲緩現象的小孩
醫師認定預期小孩生下來後會有發展遲緩現象者(高危險群)
尚未被鑑定及未領有殘障手冊之發展遲緩者
資料來源:發展遲緩兒童服務中心印製「台中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發現及轉介療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