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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

您不可不知-及早發現家中「發展遲緩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六歲以前兒童,因各種原因所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落後或異常之兒童



    • 導致發展遲緩兒童的原因



包括環境因素、社會因素、心理因素及腦神經、肌肉系統疾病。例如受虐兒、腦細胞分化異常、先天代謝疾病、染色體異常、腦缺氧或缺血、中樞神經感染、腦外傷、遺傳等原因。



    • 早期發現的重要性



發展遲緩的原因相當廣泛,早期發現可以對孩子做適當的協助,並可以改善發展遲緩的現象。有些發展遲緩的兒童,經發現後提早給予適當的醫療照護,教育計畫及社會福利措施,可以使其早日回歸正常的兒童生活。



    • 服務對象



年齡為0~6歲之兒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均為我們早期通報療育及轉介中心服務的對象

 

符合上述發展遲緩兒童定義的小孩

 

懷疑有發展遲緩現象的小孩

 

醫師認定預期小孩生下來後會有發展遲緩現象者(高危險群)

 

尚未被鑑定及未領有殘障手冊之發展遲緩者

 

 

 

資料來源:發展遲緩兒童服務中心印製「台中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發現及轉介療育活動」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9
  • 發布日期: 2022-0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西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