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為協助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列冊輔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內及遭逢緊急事故之設籍前新住民 改善生活及提供緊急協助 ,特訂定本計畫 。
二、依據
(一)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
(二)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
三、補助對象:
(一)本市列冊 輔導 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家 戶內之設籍前新住民,其在臺個人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
年度低收入戶金額,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二)實 際居住本市 遭逢 緊急事故 之設籍前新住民 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三)本計畫所稱設籍前新住民係指:
1.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設籍前新住民。
2.喪偶之設籍前新住民。
3.離婚且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之設籍前新住民。
洽辦單位及電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電話:(04)2228911 1 轉 37606 。
洽公地址:臺中市北區民權路400 號 4 樓(英才婦幼館)